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

+結構限制與個人議題的界限?反思路上+

從友人的塗鴉牆上看到這個活動,彷彿腦中有些雜亂的毛球需要被梳理,所以立馬報了名,不知道能不能順利報上名。
報名的最後一個欄位說要提問,我問了這個「我是一個諮商心理師,幸也不幸,透過許多朋友接觸到社會階層、社會議題這些過去不曾理解過的角度。讓我對「社會實踐」這個取向充滿興趣及熱誠,反觀自身,則顯現為一種嚴重的專業認同障礙。我變得難以區分「社會結構的限制」與「個人的議題」,想請教夏林清老師如何看待「個人議題」?他是實在的嗎?以及社會結構的壓迫、與個人應盡的努力間那條界限,不知道老師如何判別?」

養成的過程中我是個唯心論者,那與身為心理師的自己非常契合,也讓我對諮商充滿熱誠,但不知不覺的,我隱隱地對於「這是你的個人議題」這種說法感到反感,為什麼「個人議題」可以取代跟置換許多面對不公義之事的憤怒?面對不公義之事產生的憤怒,真應該被歸類為「過去受到不公義之事影響的個人議題」嗎?個人應努力調適自己面對這樣不公義之事的心情,並理解這世界上是沒有真正的公平的?

我理解心理師有他能力所及的強項,包含安頓個人身心面對環境的能力,爬梳過去隱而未顯卻一直影響個人的價值觀,引導個人重新面對現況並再決定,這些對於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。

但,假使心理師是社會上具有較高的社會位階的人,那麼,「心理師」究竟如何看待「不友善的結構壓迫」這個議題?(例如:勞工的過勞、醫療體系的崩壞導致的身心俱疲、約聘雇導致的生涯規劃困難、對外配不友善的夫妻關係不佳、可能被過度診斷的過動)。這讓我對於「心理師」這個身分產生困惑,受限於諮商的信念與價值體系,我們較常將所有的問題導向「個人的議題」而非「各種彼此互相矛盾的結構」,那麼,心理師究竟如何看待「社會責任」這件事?我們是否需要擔負協助某些不友善的結構有善的責任、還是在諮商室內接納案主的情境,在諮商室外對這些造成案主困境的環境視而不見?
歡迎大家討論,我沒有答案,也只是在路上等著參加活動(奔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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